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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赵宇丽与周军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宇丽,周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459号申请执行人赵宇丽,女,1986年11月8日生。申请执行人:周军,男,1977年7月28日生。赵宇丽与周军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6194.5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合计6244.5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执3637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