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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23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与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祝藏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23民初746号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宽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东利,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文喜,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花,甘肃华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王建明,公司总经理。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海纳塑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2017年6月12日,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856元,减半收取928元,由原告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邵金翔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晓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