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2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杨东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193号被执行人杨东: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杨东盗窃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7000元、退还赃款人民币135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杨东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6月9日扣划了杨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350元,并将分别缴入国库及退还给被害人。至此,本院的(2017)苏0684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