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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杨东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193号被执行人杨东: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杨东盗窃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7)苏0684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7000元、退还赃款人民币1350元,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杨东未自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6月9日扣划了杨东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350元,并将分别缴入国库及退还给被害人。至此,本院的(2017)苏0684刑初16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