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2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代丽、深圳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丽,深圳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743号申请执行人代丽,女,汉族,1983年3月27日生,住张店区。被执行人深圳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新区联通路西首淄博职业学院新校南区综合教学楼****室。本院执行的代丽申请执行深圳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终37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