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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7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袁伟与任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伟,任玉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7586号原告:袁伟,男,199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被告:任玉龙,男,1988年7月5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住沭阳县。原告袁伟与被告任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袁伟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伟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伟负担。代理审判员 葛 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天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