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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4民初1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伟与杨会英、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杨会英,李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4民初1108号原告:张伟,男,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弥勒市。被告:杨会英,女,197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弥勒市。被告:李斌,男,197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原告张伟与被告杨会英、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张伟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伟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伟负担。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海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