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4民初1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伟与杨会英、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杨会英,李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04民初1108号原告:张伟,男,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弥勒市。被告:杨会英,女,197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弥勒市。被告:李斌,男,197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弥勒市。原告张伟与被告杨会英、李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张伟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伟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伟负担。审判员 孙云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海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