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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民初3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黄海发与方惠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3202号原告:黄海发,男,196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顺强,福建明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跃川,福建明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惠娟,女,198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原告黄海发与被告方惠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海发于2017年6月12日自愿撤回对被告方惠娟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黄海发自愿撤回对被告方惠娟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海发撤回起诉。审判员  庄伟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庄巧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