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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1民初9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田桂珍与董如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桂珍,董如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1民初9266号原告田桂珍,女,196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被告董如江,男,住北京市房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桂珍诉被告董如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桂珍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董如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田桂珍申请撤回对被告董如江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桂珍撤回起诉。审判员  贾会颖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