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5民特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宣告凌跃荣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凌楠,凌跃荣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5民特42号申请人:凌楠,女,198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被申请人:凌跃荣,男,195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申请人凌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申请人凌楠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凌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凌楠撤回申请。审判员 徐艳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