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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5民特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宣告凌跃荣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凌楠,凌跃荣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5民特42号申请人:凌楠,女,198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被申请人:凌跃荣,男,195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申请人凌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申请人凌楠2017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凌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凌楠撤回申请。审判员  徐艳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 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