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执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与荆小围等人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荆小围,张艳芳,申红星,张利苇,宋海军,荆根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武执字第443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县支行被执行人荆小围被执行人张艳芳被执行人申红星被执行人张利苇被执行人宋海军被执行人荆根群上列双方借款纠纷一案,经武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武民二初字第6号判决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武执字第4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保定审判员 宋彩霞审判员 王正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