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1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张宝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13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法定代表人:杨林,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宝云,男,1964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北大街南里1栋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宝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中信执字0201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宝云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宝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柏 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