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81执恢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孙玉卓与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待遇保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玉卓,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1执恢161号申请执行人:孙玉卓,男,1969年3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普兰店市城子坦西街。法定代表人:刘忠民,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孙玉卓与被执行人大连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待遇保险纠纷一案,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网络查控、上报失信等措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东辉执行员 安永伟执行员 于 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谢 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