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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6民初54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刘长怀与董玉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长怀,董玉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6民初544号之一申请人刘长怀,男,1956年10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红星农垦社区。被申请人董玉宽,男,1965年2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红星农垦社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刘长怀诉被申请人董玉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刘长怀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董玉宽位于黑龙江省红星农场场部XX号楼裙房XXXX号95.66平方米商服1户予以查封,并提供了其所有的位于红星农场X号楼67.44平方米住宅1户(房权证北垦红星字第XXXXXXXX**号)及现金10,000.00元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刘长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查封申请人刘长怀所有的位于红星农场X号楼67.44平方米住宅1户(房权证北垦红星字第XXXXXXXX**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付长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宏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