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05民初4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王传颂与周才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传颂,周才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4273号原告:王传颂。被告:周才良。原告王传颂与被告周才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周才良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赵延丽人民陪审员 黄梅珍人民陪审员 杨金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赵 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