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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03刑初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亚民补正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03刑初203号被告人王亚民犯诈骗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2017)鄂1303刑初203号刑事判决,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八行“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更正为“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国昌人民陪审员  吴祖国人民陪审员  石中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魏骊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