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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882民初1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谢万家与张延波、毛桂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万家,张延波,毛桂凤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882民初1839号原告谢万家,男,195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石佛镇前方村。被告张延波,男,195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石佛镇大弓村。被告毛桂凤,女,196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大石桥市石佛镇大弓村。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万家与被告张延波、毛桂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万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明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婷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