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执8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与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82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民主,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明洪,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6民初12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奥鑫模板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定如下:终结(2017)陕0116执821号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许 立审判员 姚俊玲审判员 杨宝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