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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5民初43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刘琳诉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刘家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5民初4345号本院于2016年4月25日对原告刘琳诉被告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刘家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鲁0305民初第43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四页第十四行中的“二○一六”更改为“二○一七”。审 判 员  郑爱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薛莎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