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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10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北京豪华佳洁建材商行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豪华佳洁建材商行,许必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102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豪华佳洁建材商行(组织机构代码L3392XXXX),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86号顺发伟业市场南厅A-6号。负责人:叶荣龙,经营者。被执行人:许必华,男,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豪华佳洁建材商行与被执行人许必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6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许必华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北京豪华佳洁建材商行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必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柏 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