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12民初3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3992周林与徐州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林,徐州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12民初3992号原告:周林,男,1990年4月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理想,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州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锻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柳玉好,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周林与被告徐州西满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周林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周林负担。审判员 陈琪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