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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4民初2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刘正如与被告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正如,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4民初2700号原告:刘正如,1995年11月20日出生,住南京市鼓楼区。被告: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望海路27号201。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正如诉被告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正如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厦门诚创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正如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正如负担。审判员  李筱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启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