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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法执字第4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沈德忠等人申请执行柴文波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德忠,邵玉坤,曹启忠,柴文波,赵春强,罗生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448号申请执行人沈德忠,男,1967年8月28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邵玉坤,男,1982年9月10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曹启忠,男,1979年10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柴文波,男,1972年5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赵春强,男,1972年3月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罗生伟,男,1979年11月6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城民初字第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4月8日受理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城民初字第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金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