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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执保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邱平与兰凤臣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平,兰凤臣,兰凤霞,兰玉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保68号申请执行人邱平,女性,汉族,1968年10月11日出生,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兰凤臣,男性,汉族,1950年9月7日出生,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兰凤霞,女性,汉族,1973年3月23日出生,住长春市绿园区。被执行人兰玉磊,女性,汉族,1977年1月10日出生,住长春市绿园区。申请执行人邱平与被执行人兰凤臣、兰凤霞、兰玉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吉0106民初113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兴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