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4执6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肖付忠与溆浦县洑水湾乡振兴煤矿曹家溪井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4执687号肖付忠、溆浦县洑水湾乡振兴煤矿曹家溪井:申请执行人肖付忠与被执行人溆浦县洑水湾乡振兴煤矿曹家溪井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溆民二初字第183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溆浦县洑水湾乡振兴煤矿曹家溪井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