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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执保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殷勇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06执保526号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张显梅,女,196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西环路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2421196306230425。被申请人:殷勇,男,1982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南省阳县。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人张幼军书记员  郑领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