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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3民特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沈某1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沈某1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203民特103号申请人沈某1,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申请人沈某1申请宣告赵某1死亡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沈某1称,赵某1与沈某1系母子关系,赵某1患有老年痴呆于20XX年XX月XX日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11年,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宣告赵某1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赵某1,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青岛市XX路XX号楼XX单元XX户,系申请人沈某1的母亲。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记录记载“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沈某1来所报警称: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其母亲赵某1(女,XX岁,住XX路XX号楼XX单元XX户)从家中走失,赵某1患有老年痴呆症,走失时身穿米黄色毛衣,黑棉裤”。即墨路街道即墨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记载“我社区居民沈某1,其母亲赵某1于20XX年XX月XX日离家出走,因其患有老年痴呆症,出走十几年至今未归,经调查落实情况属实”。经调查,被申请人赵某1的女儿沈某2、沈某3、邻居周某1、刘某1均证实赵某1患有老年痴呆症,已失踪十几年,经本院与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核实,证实上述事实属实。申请人沈某1申请宣告赵某1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找赵某1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赵某1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赵某1下落不明满四年,本院发出的寻找公告一年期间也已届满,赵某1仍下落不明,依法应宣告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赵某1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于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