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1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潘海军与杨丽离婚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海军,杨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011号申请执行人:潘海军被执行人:杨丽本院在执行潘海军与杨丽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何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晓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