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4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包金虎与白达福拉、阿木古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包金虎,白达福拉,阿木古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4992号原告包金虎,男,1974年10月1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白达福拉,男,1965年10月8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阿木古冷,男,1992年5月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包金虎诉被告白达福拉、阿木古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包金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包金虎撤诉。案件受理费212.5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6.25元,由原告包金虎负担。审判员 ��慧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