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84执7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邢振振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760-1号邢振振,男,1985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石家庄市宏利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根,总经理。邢振振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邢振振的申请,依据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4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联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 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