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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84执7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邢振振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184执760-1号邢振振,男,1985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石家庄市宏利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培根,总经理。邢振振与石家庄市宏利汽车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邢振振的申请,依据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4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联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 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