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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5民初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李华与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华,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1860号原告:李华,男,198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合垸湘江世纪城×××。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原告李华诉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店、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华承担。审 判 员  佘志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高谢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