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委赔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杜小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小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 家 赔 偿 决 定 书(2017)豫01委赔5号赔偿请求人:杜小国,男,汉族,1968年10月2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崔会英,河南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西西,河南聚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赔偿义务机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住所地郑州市西十里铺路17号。法定代表人:王栋,院长。委托代理人:刘黎青,该院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权威,该院工作人员。杜小国因超期羁押申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原法院)赔偿一案,不服中原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2法赔1号赔偿决定,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杜小国的委托代理人崔会英、张西西,中原法院的委托代理人刘黎青、权威参加了质证,现已审理终结。杜小国申请称,申请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刑事拘留,中原法院于2016年6月2日作出(2015)中刑初字第30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申请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2016年6月3日中原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被释放,至此申请人已被超期羁押77天。后申请人向中原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8657.1元,中原法院决定驳回了申请人赔偿申请,不予赔偿。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触犯刑法规定,依法被判处刑罚,但申请人所受刑罚应当以法院判决的刑期为准,申请人无故被超期羁押77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申请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被超期羁押期间的损失。中原法院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是错误的。请求撤销中原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2法赔1号赔偿决定书,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8657.1元。中原法院在质证中主张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杜小国的赔偿申请。经审理查明,赔偿请求人杜小国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5月1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2016年6月2日中原法院作出(2015)中刑初字第300号刑事判决,认为杜小国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杜小国于2016年6月3日被释放。杜小国认为其被超期羁押,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中原法院赔偿。中原法院审查后认为其赔偿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驳回了其赔偿请求。杜小国不服,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2015)中刑初字第300号刑事判决书;2、释放证明书。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本案中,中原法院以杜小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在作出判决后即将杜小国释放,其被释放时被羁押的时间虽然超过了所判处的刑期,但是在释放前其所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且杜小国的犯罪事实存在,最终被认定有罪,因此杜小国的赔偿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无罪羁押法定赔偿原则,本院不予支持。中原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2法赔1号赔偿决定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维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2法赔1号赔偿决定。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九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