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341号关于苗**申请解*(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解*名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高层豪景*楼****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皖20**淮南市不动产权第*******号),期限为三年;二、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解*名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路**花园*栋***室房屋一套(房地权证号: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期限为三年;三、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解*工资卡账户(中国**银行*******),期限为一年;四、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解*公积金账户(中国**银行*******),期限为一年。附:(2017)皖0403民初172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陈涛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