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执55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赵玉新与翟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玉新,翟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55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赵玉新,男,1957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委托代理人:马凤霞,女,196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被执行人:翟爽,男,198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本院在执行赵玉新与翟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翟爽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黑0302民初1482号民事裁定书,预查封被执行人翟爽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翟爽的位于鸡西市鸡冠区X国际X-X-X-X,建筑面积146.67平方米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崔 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