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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8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子燕与严铁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子燕,严铁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8760号原告李子燕,女,198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鲁山县人,居民,户籍地河南省鲁山县,现住江苏省沭阳县。委托代理人王康,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小杰,江苏通达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严铁石,男,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居民,住江苏省沭阳县。原告李子燕诉被告严铁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原告李子燕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子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子燕负担。审判员  张思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