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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陆高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080号被执行人陆高华:被执行人陆高华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本次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4)门刑初字第0032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