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陆高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080号被执行人陆高华:被执行人陆高华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本次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4)门刑初字第00328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