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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5执保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辽宁卓异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保32号申请人辽宁卓异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晋0525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解除对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者相当价值的财产冻结及查封,于2017年6月8日移送立案执行。当日,本院依法解除冻结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保32号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翟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