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民初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王宁与重庆图臻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宁,重庆图臻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999号原告:王宁,女,汉族,出生于1996年2月26日,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被告:重庆图臻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3315848132。法定代表人:邓禾。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宁诉被告重庆图臻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宁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宁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宁承担。审 判 长 张 科审 判 员 曾 勇人民陪审员 杨志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