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财保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王秀娟申请张亚平申请与前财产保全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娟,张亚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财保117号申请人:王秀娟,女,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申请人:张亚平,女,197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人王秀娟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现申请人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王秀娟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审判员 王向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金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