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原告大连悦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邦荣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悦通商贸有限公司,大连邦荣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683号原告:大连悦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诗慧,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良、康真箴,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邦荣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荣,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荣民,男,该公司经理。原告大连悦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邦荣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卢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卢妍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 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呼燕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