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2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白杨刑事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豫0302刑申1号白杨:你为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本院(2015)老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其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且本案亦没有足以引起立案再审的其他情形。原判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