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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2民初1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与孔维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孔维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2民初1372号原告: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经营者王春英,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699号红平小区**栋*单元*楼2门。被告:孔维新,住哈尔滨市阿城区。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与孔维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哈尔滨红旗家俱城金鑫阁米诺移门商店负担。审判员  王春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吕亚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