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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5执19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05执1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住所地苏州高新区狮山路51号。负责人:龚倩,该行行长。被执行人胡建伟被执行人王永红被执行人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群星二路69号。法定代表人:王祥,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的(2016)苏0505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胡建伟、王永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78022.63元、支付利息8663.69元、滞纳金3255.05元(暂计至2015年7月20日,此后的利息、滞纳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建伟、王永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赔偿律师费损失8799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有权就被告胡建伟所有的车牌号为苏E90X**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发动机号351675、车架号LFV3A28K1D3038443)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胡建伟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胡建伟进行追偿。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875元,由被告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因被执行人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3615.37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2954元,合计206569.37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并于2017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内容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不在原住所地经营。本院根据被执行人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及胡建伟、王永红的身份信息向各大商业银行查询,发现王永红其名下有5500元人民币存款并已扣划至本院。在车辆管理所查询到被执行人胡建伟名下有号牌苏E90X**、苏EV0X**两辆汽车登记信息,本院已查封,因未实际控制上述车辆,故不能处置。在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胡建伟、王永红、名下有座落于吴江区汾湖镇汝家弄X号(所有权证号:05002XXX)房地产登记信息,本院已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将被执行人胡建伟、王永红、苏州宝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本院未再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扣除本案执行费2954元,已执行到位2546元,本案尚未执行到位201069.37元。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被执行人除上述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以上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申请执行人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505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新阶审判员  张 弛审判员  师永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石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