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2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黄春霞与候勇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春霞,侯勇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429号原告:黄春霞,女,汉族,1980年3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侯勇建,男性,汉族,1966年1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原告黄春霞与侯勇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黄春霞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