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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2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黄春霞与候勇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春霞,侯勇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2429号原告:黄春霞,女,汉族,1980年3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侯勇建,男性,汉族,1966年1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原告黄春霞与侯勇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黄春霞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