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4民初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吴云侠与毛文君、王伦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云侠,毛文君,王伦东,康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4民初768号原告:吴云侠,女,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委托代理人:姜声雷,蚌埠市高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毛文君,女,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王伦东,男,197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被告:康栋,男,197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原告吴云侠与被告毛文君、王伦东、康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汪 婕代理审判员 庞 珂人民陪审员 胡林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法官 助理 王 静书 记 员 魏春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