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张晨光与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晨光,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820号申请执行人:张晨光,男,199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正太街72号。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西三道巷24号。法定代表人:胡燕红,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张晨光与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碑林区马厂子以东有土地一宗(土地证号:西碑国用(2004)出字第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西安万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安市碑林区马厂子以东土地一宗(土地证号:西碑国用(2004)出字第4**号),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梅宏枝审判员 曹 坤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世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