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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6执12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6-21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佛山市顺德区名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得塑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佛山市顺德区名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得塑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成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进朗塑料有限公司,黄锦锋,刘艳珊,樊胜欢,何丽芳,霍粤城,黄庆忠,刘淑兴,黄笑珍,梁仲兴,潘乃均,曾超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1235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金榜居委会钅监海北路326号,组织机构代码89383502-0。负责人:林德宏。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名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商业区高科特纺织塑料市场I座22-23号,组织机构代码75645455-5。法定代表人:黄锦锋。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得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区建设路38、40号商铺二号二楼,组织机构代码76158421-5。法定代表人:何丽芳。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成富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商铺六(二层),组织机构代码76155236-0。法定代表人:刘淑兴。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进朗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商业区德华路J座17-18号,组织机构代码76062905-5。法定代表人:潘乃均。被执行人:黄锦锋,男,汉族,1970年10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艳珊,女,汉族,1975年1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樊胜欢,女,汉族,1949年1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何丽芳,女,汉族,1977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霍粤城,男,汉族,1972年10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黄庆忠,男,汉族,1971年10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刘淑兴,女,汉族,1974年5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黄笑珍,女,汉族,1961年11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梁仲兴,男,汉族,1959年6月1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潘乃均,男,汉族,1963年12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曾超群,女,汉族,1969年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名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得塑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成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进朗塑料有限公司、黄锦锋、刘艳珊、樊胜欢、何丽芳、霍粤城、黄庆忠、刘淑兴、黄笑珍、梁仲兴、潘乃均、曾超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633号民事判决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6民终41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名诚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049779.5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得塑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090122.0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成富贸易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045927.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进朗塑料有限公司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归还贷款本金4629461.6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名诚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得塑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成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进朗塑料有限公司、黄锦锋、刘艳珊、樊胜欢、何丽芳、霍粤城、黄庆忠、刘淑兴、黄笑珍、梁仲兴、潘乃均、曾超群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34173.44元。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诚毅博大有限公司,因债务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诚毅博大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6年10月向佛山市内的有关金融机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于同期向佛山市各区房管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在佛山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均已另案查封,详见附表;于同期向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在佛山市范围内的车辆因未扣押,暂无法处理。本院于2017年6月7日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在举证期限内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及线索。本案未执行标的为债务20504989.1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认为,除另案查封的房产及尚未发现下落的车辆外,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举证期限内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待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粤0606执123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伍雨峰执行员  许 润执行员  李强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启弦(附表)(2016)粤0606执12354号序号
 
 
 被执行人
 
 
 房产所在地
 
 
 房产证号
 
 
 首查封案号
 
 
 抵押权人
 
 
 
 
 1
 
 
 刘淑兴
 
 
 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南路2号乐从雅居乐花园893号汽车位
 
 
 0314021430
 
 
 (2016)粤0606执2018号
 
 
 2
 
 
 刘淑兴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车库五
 
 
 0311024573
 
 
 (2016)粤0606执2018号
 
 
 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分行
 
 
 
 
 3
 
 
 刘淑兴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商铺六
 
 
 0311024586
 
 
 (2016)粤0606执2018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4
 
 
 刘淑兴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南路2号乐从雅居乐花园1座1802房
 
 
 0313072513
 
 
 (2016)粤0606执2018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5
 
 
 刘淑兴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南路2号乐从雅居乐花园512号汽车位
 
 
 0313079682
 
 
 (2016)粤0606执2018号
 
 
 6
 
 
 霍粤城
 
 
 顺德区乐从镇平步社区居民委员会青云大街大社巷15号
 
 
 0311084029
 
 
 (2016)粤0606执2018号
 
 
 7
 
 
 黄锦锋(1/4)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车库五
 
 
 0311024575
 
 
 (2016)粤0606执2018号
 
 
 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分行
 
 
 
 
 8
 
 
 黄锦锋
 
 
 顺德区乐从镇课程社区居民委员乐从大道东B268号佛山奥园贝沙轩V座201房
 
 
 0311007695
 
 
 (2016)粤0606执201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9
 
 
 黄锦锋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乐从大道东B268号佛山奥园贝沙轩C287号汽车位
 
 
 0311007696
 
 
 (2016)粤0606执201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支行
 
 
 
 
 10
 
 
 何丽芳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车库五
 
 
 0311024572
 
 
 (2016)粤0606执201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11
 
 
 何丽芳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商铺二
 
 
 0311024584
 
 
 (2016)粤0606执2018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2
 
 
 何丽芳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车库二
 
 
 0311024587
 
 
 (2016)粤0606执2018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3
 
 
 何丽芳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映翠南路2号乐从雅居乐花园1座102房
 
 
 0313072512
 
 
 (2016)粤0606执2018号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14
 
 
 曾超群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跃进路A131号德润花园综合楼地下车库5号
 
 
 0300101863
 
 
 (2014)佛顺法乐民初字第1381号
 
 
 15
 
 
 曾超群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商铺八
 
 
 0311024583
 
 
 (2014)佛顺法民二初字第633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1
 
 
 刘艳珊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车库五
 
 
 0311024574
 
 
 (2016)粤0606执210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12
 
 
 刘艳珊
 
 
 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区建设路38.40号商铺四
 
 
 0311024585
 
 
 (2016)粤0606执2018号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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