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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战英征、战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战英征,战峰,天津绿十字织物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王孝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343号申请人战英征申请人战峰。被申请人天津绿十字织物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四合庄村新房台*排**号。法定代表人王孝忠。被申请人王孝忠,男,196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6079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孝忠名下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水东里12#2-401-402,或查封被申请人天津绿十字织物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及王孝忠名下的其他等值财产,保全价值208059元。二、查封担保人战峰提供的担保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王顺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宝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