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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民初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德望与刘秀华、刘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望,刘秀华,刘忠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605号原告:张德望,男,1984年2月14日出生,住址铁力市。被告:刘秀华,女,住址铁力市。被告:刘忠良,男,住址铁力市。原告张德望与被告刘秀华、刘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望撤诉。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178.50元,由原告张德望承担。��理审判员马小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宏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