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81民初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德望与刘秀华、刘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望,刘秀华,刘忠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605号原告:张德望,男,1984年2月14日出生,住址铁力市。被告:刘秀华,女,住址铁力市。被告:刘忠良,男,住址铁力市。原告张德望与被告刘秀华、刘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望撤诉。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178.50元,由原告张德望承担。��理审判员马小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宏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