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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6、5167、5169-5173、5175-5179、5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吴伟兰、钟粤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4民初5158、5159、5161-5164、5166、5167、5169-5173、5175-5179、5181号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住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放区厦门路47号1栋1至6层,组织机构代码58478840-0。法定代表人周育,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彭健苗,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昭崇,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洋等人(各案被告具体身份信息详见裁定书附表)。上列原告诉被告王洋等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十九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彭健苗、5179号案被告方文杰到庭参加诉讼,其他各案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各案现已审理终结。各案中原告诉称,原告为出租人、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为承租人,双方签订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根据承租人选择的车辆供应商及车辆,出租人提供融资款用于购买汽车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月按月向出租人支付月租金。出租人以所购买的车辆即涉案租赁物为出租人融资款作抵押担保。若承租人未按《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出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行使抵押权,且有权要求承租人即刻付清租金余额及滞纳金等其他合同规定之应付款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出租人的义务,将车辆交付给被告(各案承租人)使用,双方也已办理了涉案租赁车辆的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原告为抵押权人。但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在缴纳了部分月租后就开始违约。原告多次向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主张权利均遭到拒绝。5162-5164、5169、5174-5178案中,被告二与被告一系夫妻关系,且被告一的债务发生在被告一与被告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181号案中,被告一和被告二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综上,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起诉,各案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两被告)向原告偿还租金;2、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两被告)向原告偿还至暂计截止日的滞纳金(暂计截止日次日起至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的滞纳金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1.2‰的标准计算支付);3、处置被告抵押给原告的汽车,原告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4、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邮递费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费用)。(原告诉讼请求的租金金额、暂计滞纳金金额、滞纳金暂计截止日、抵押汽车车牌号码详见判决书附表)5179号案被告方文杰答辩称,我方为了购买车辆支付了首期款,后来的款项由于我方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才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由原告为我方支付剩余的未付款项。当时签订合同是为购车,不是租车,合同履行完毕后,车辆所有权归我方。原告起诉的事实我方确认,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合同,希望能够分期还款。其余各案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亦未提交证据,开庭时缺席。经审理查明,本系列案中,原告与各案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签订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该合同分为通用条款、主要条款及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付款时间表》和《车辆交接单》),并签订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抵押合同》(该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主要条款两部分)。汽车租赁合同通用条款和主要条款约定内容显示,原告与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约定: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为“乙方”/“承租人”,原告为“甲方”/“出租人”,被告向原告承租汽车,所约定被告承租的汽车由被告自行向车辆经销商购买,被告对其选定及购买车辆负全部责任,被告支付购买车辆的首付款,剩余应付购车款由原告提供,原告支付购买汽车的资金即成为约定承租汽车的所有权人,在约定的租赁期间内,被告应每月按月向原告支付月租金,租金“利率模式”为固定利率,“贷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后付)”,“租金以甲方购买租赁汽车的全部成本和甲方合理利润为计算基础。租赁汽车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汽车的价款、保险、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车辆装潢费、GPS相关费用、购买汽车的全部手续费、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银行费用和管理费。租赁汽车总成本以附件一《付款时间表》为准”,起租日自汽车租赁合同附件二《车辆交接单》签署之日起算,每期租金应付数额及付款日以汽车租赁合同附件一《付款时间表》为准;租赁期内,被告连续二期未向原告支付租金或累计十期未按时向原告支付租金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行使抵押权,被告应同时即刻付清租金余额及其他合同规定之应付款项;当被告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原告除有权采取前项措施外,还有权按应付租金1.2‰/天的标准向被告收取滞纳金,直至被告向原告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原告有权向被告追索因执行或保护本合同项下原告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鉴定费用、律师费用、材料费用、调查费用、差旅费用等。原告提交的有被告签名、车辆经销商加盖公章、原告加盖公章的《车辆交接单》显示,合同约定的涉案车辆的经销商已向被告交付了涉案车辆,完成涉案车辆买卖环节的交付,被告已确认涉案车辆经验收合格。原告主张,原告对合同约定的涉案租赁车辆享有抵押权,有权就处分涉案抵押车辆价款优先受偿。原告提交了《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抵押合同》及涉案租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证明被告已将涉案的租赁车辆抵押给了原告,已办理抵押登记。原告提交的涉案租赁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显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原告为抵押权人。庭审时,经本院询问,原告未能明确各案涉案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抵押登记在车辆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否分别系各案的涉案汽车租赁合同。原告坚持认为原告与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系融资租赁关系,坚持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并坚持起诉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本系列案各案中原告与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签订的涉案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为汽车,涉案合同虽约定原告作为“出租人”,被告作为“承租人”,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向原告“租赁”汽车,但约定的涉案汽车(“租赁物”)系由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向经销商购买,且所有权登记在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名下,原告仅系融出资金为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提供部分购车款,双方约定涉案汽车抵押给原告,并已办理了以原告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原告每月向被告收取“租金”,所收取租金的构成为原告融出资金(为被告提供的部分构成款)及相应收益。上述事实足以认定,涉案汽车实际为被告购买且为被告所有,原告仅系代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支付购买汽车的部分款项,并以租金的名义向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收回所代付的购车款及相应收益,即原告与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之间仅存在融出资金、收回融出资金及相应收益和借入资金、偿还借入资金并支付借入资金的使用代价的关系,原告与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双方实际并不存在租赁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结合本系列案已查明事实及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本系列案的涉案《租赁合同》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原、被告(5162-5164、5169、5174-5178、5181号案被告一)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实际系借款合同关系。本院已依法向原告释明其可按本院查明的双方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相应变更诉讼请求,主张权利,但原告坚持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并坚持其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支付租金、滞纳金等责任,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原、被告双方存在的法律关系与本院查明的双方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不符,原告的诉讼请求所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与根据双方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被告所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符,在原告坚持其所主张的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情况下,如根据双方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事实进行判决,则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因此,对原告本系列案的起诉应予驳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十九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详见裁定书附表),待本裁定生效后,本院全部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焕  川人民陪审员 周  艾  黎人民陪审员 张  国  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郑媛媛(兼)裁定书附表:序号
 
 
 案号
 
 
 被告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元)
 
 
 
 
 租金(元)
 
 
 暂计滞纳金(元)
 
 
 滞纳金暂计截止日
 
 
 抵押车辆车牌号码
 
 
 
 
 1
 
 
 5158
 
 
 王洋
 
 
 男
 
 
 汉
 
 
 412827198711157572
 
 
 河南省平舆县郭楼乡郭楼村委王楼
 
 
 89428.04
 
 
 60954.15
 
 
 2016/11/04
 
 
 粤BB13U2
 
 
 3368
 
 
 
 
 2
 
 
 5159
 
 
 宁封胜
 
 
 男
 
 
 汉
 
 
 450503198907201297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大坎村委会白沙水村1号
 
 
 64333.44
 
 
 44621.67
 
 
 2016/11/04
 
 
 粤BH09H7
 
 
 2539
 
 
 
 
 3
 
 
 5161
 
 
 吴清锋
 
 
 女
 
 
 土家
 
 
 430821198902035141
 
 
 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南园社区生基片胡家组389号
 
 
 59781.80
 
 
 41464.66
 
 
 2016/11/04
 
 
 粤BW460F
 
 
 2385
 
 
 
 
 4
 
 
 5162
 
 
 被告一:胡大伟
 
 
 男
 
 
 汉
 
 
 510232198202221839
 
 
 重庆市璧山县大兴镇符家村4组
 
 
 239094
 
 
 142595.66
 
 
 2016/11/04
 
 
 粤EVK133
 
 
 7070
 
 
 
 
 被告二:童锦英
 
 
 女
 
 
 汉
 
 
 44132219771012602X
 
 
 广东省博罗县龙溪镇白莲湖村委会五小组
 
 
 
 
 5
 
 
 5163
 
 
 被告一:熊维丰
 
 
 男
 
 
 汉
 
 
 513031197410115716
 
 
 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先进村14组12号
 
 
 58473.80
 
 
 35575.46
 
 
 2016/11/04
 
 
 粤BW48T2
 
 
 2226
 
 
 
 
 被告二:甘茂琼
 
 
 女
 
 
 汉
 
 
 513031197308165768
 
 
 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先进村14组12号
 
 
 
 
 6
 
 
 5164
 
 
 被告一:罗胜添
 
 
 男
 
 
 汉
 
 
 441422197005202117
 
 
 广东省大埔县大麻镇桃石村元下
 
 
 38169
 
 
 25099.93
 
 
 2016/11/04
 
 
 粤MXP886
 
 
 1457
 
 
 
 
 被告二:陈波
 
 
 女
 
 
 汉
 
 
 510722196802208588
 
 
 广东省大埔县大麻镇桃石村元下
 
 
 
 
 7
 
 
 5166
 
 
 沈健
 
 
 男
 
 
 汉
 
 
 420881199107211758
 
 
 湖北省钟祥市丰乐镇山河村二组50号
 
 
 68897.40
 
 
 41917.18
 
 
 2016/11/04
 
 
 粤BH9615
 
 
 2576
 
 
 
 
 8
 
 
 5167
 
 
 唐光慧
 
 
 男
 
 
 汉
 
 
 452726198401280714
 
 
 广西天峨县八腊瑶族乡洞里村纳黄屯005号
 
 
 97391.58
 
 
 62876
 
 
 2016/11/04
 
 
 粤CTC910
 
 
 3565
 
 
 
 
 9
 
 
 5169
 
 
 被告一:陈燕如
 
 
 女
 
 
 汉
 
 
 440502197402040026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砲台街道平东一街19号708房
 
 
 76074.32
 
 
 49113.58
 
 
 2016/11/04
 
 
 粤DPC022
 
 
 2864
 
 
 
 
 被告二:彭鸿升
 
 
 男
 
 
 汉
 
 
 440508197802171015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石砲台街道平东一街19号708房
 
 
 
 
 10
 
 
 5170
 
 
 黄莹
 
 
 女
 
 
 汉
 
 
 441202198501160022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迎恩巷17号
 
 
 36930.48
 
 
 22025.34
 
 
 2016/11/04
 
 
 粤HMH116
 
 
 1349
 
 
 
 
 11
 
 
 5171
 
 
 张福兴
 
 
 男
 
 
 汉
 
 
 51302919801107207X
 
 
 四川省大竹县中华乡白雀村2组
 
 
 23610.40
 
 
 14081.24
 
 
 2016/11/04
 
 
 粤BA97X6
 
 
 817
 
 
 
 
 12
 
 
 5172
 
 
 马良勇
 
 
 男
 
 
 汉
 
 
 650300197311213417
 
 
 新疆石河子市二十六小区57栋平房2号
 
 
 41715.56
 
 
 26430.98
 
 
 2016/11/04
 
 
 粤B8Y396
 
 
 1579
 
 
 
 
 13
 
 
 5173
 
 
 潘小强
 
 
 男
 
 
 汉
 
 
 610429198610195517
 
 
 陕西省旬邑县张洪镇上皇楼村一组145号
 
 
 23415.84
 
 
 15117.27
 
 
 2016/11/04
 
 
 粤BEE521
 
 
 838
 
 
 
 
 14
 
 
 5175
 
 
 被告一:吴伟兰
 
 
 女
 
 
 汉
 
 
 441621198208166442
 
 
 广东省紫金县黄塘镇澄田村红标村民小组13号
 
 
 41540.99
 
 
 25273.54
 
 
 2016/11/04
 
 
 粤BEN400
 
 
 1545
 
 
 
 
 被告二:钟粤新
 
 
 男
 
 
 汉
 
 
 441481198107163117
 
 
 广东省兴宁市石马镇秀水村昌毓第5号
 
 
 
 
 15
 
 
 5176
 
 
 被告一:周维辉
 
 
 男
 
 
 汉
 
 
 432925196407103112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正街147号
 
 
 632512
 
 
 392410.44
 
 
 2016/11/04
 
 
 粤XUN378
 
 
 14051
 
 
 
 
 被告二:卢小英
 
 
 女
 
 
 汉
 
 
 432925196807163122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南朗正街147号
 
 
 
 
 16
 
 
 5177
 
 
 被告一:赖世安
 
 
 男
 
 
 汉
 
 
 450221197407120011
 
 
 广西柳江县拉堡镇新田一队85号之一
 
 
 71232.75
 
 
 47697.45
 
 
 2016/11/04
 
 
 粤ETM658
 
 
 2739
 
 
 
 
 被告二:李秀清
 
 
 女
 
 
 汉
 
 
 450803198410305820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峒联村下村屯100号
 
 
 
 
 17
 
 
 5178
 
 
 被告一:赵明国
 
 
 男
 
 
 汉
 
 
 510823198807272758
 
 
 四川省剑阁县秀钟乡柏堰村2组45号
 
 
 73313.52
 
 
 43724.18
 
 
 2016/11/04
 
 
 粤BE59G9
 
 
 2701
 
 
 
 
 被告二:蒙奕坤
 
 
 女
 
 
 汉
 
 
 45072119860912408X
 
 
 广西灵山县檀圩镇檀圩村委会广合队42号
 
 
 
 
 18
 
 
 5179
 
 
 方文杰
 
 
 男
 
 
 汉
 
 
 44182719900115531X
 
 
 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飞水村委会十六村57号
 
 
 98017.08
 
 
 63279.83
 
 
 2016/11/04
 
 
 粤RZZ438
 
 
 3586
 
 
 
 
 19
 
 
 5181
 
 
 被告一:张惠兵
 
 
 男
 
 
 汉
 
 
 44098119870625421X
 
 
 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薪水白水村17号
 
 
 34606.68
 
 
 24003.19
 
 
 2016/11/04
 
 
 粤B8D020
 
 
 1340
 
 
 
 
 被告二:雷立平
 
 
 女
 
 
 汉
 
 
 510525198806053445
 
 
 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雷家沟村三组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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