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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某,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90号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女,195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被执行人于某某,男,195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胡某某于2017年3月1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0)富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于某某给付分割款6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经协商自行解决,故胡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0)富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姜圣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