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胡某某与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某,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90号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女,195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被执行人于某某,男,195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胡某某于2017年3月1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0)富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于某某给付分割款6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经协商自行解决,故胡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0)富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姜圣智 微信公众号“”